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场河边灯光夜市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和谐社区的构建步伐,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拓宽就业渠道,切实改善困难居民的民生质量。拟定在市场河边设置夜市,以集中解决流动商贩无固定摊位摆卖问题。具体方案如下。 一、营业地点 按照相关规划和安排,夜市地点拟设在市场河边。 二、营业时间 结合市场实际,初步拟定夜市营业时间为每日19:00至22:00。 三、夜市准入制度 按照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办理入市手续,流动商贩要入夜市摆卖,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于每日17:00前到市场管理处办理临时摆卖手续(须有明显的公示牌),每摊位每次根据占用面积10元起收取管理费(管理费包含夜市公共照明、管理服务人员薪酬、清洁费用等)、100元保证金(经营户入夜市摆卖期间,在无任何违纪违规及损坏公共设施的情况下,保证金于次日退还经营户)。 四、经营范围 夜市摆卖仅允许经营日用小百货、小装饰品、小商品;不得经营音像制品、食品、蔬菜及海产品等,不得使用广播、喇叭等制造噪音。 五、日常管理 1. 夜市营运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