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孔 翔二 0一 0年十月二十日一、科技成果二、科技成果转化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一、科技成果1.科技成果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医疗卫生人员、教职人员)以及其他各类劳动者,在考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生产实践或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具有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结果。科技成果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应用技术成果,指为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成果。第二类是基础理论成果,指为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而取得的在学术上新见解的科学理论成果。第三类是软科学研究成果,
2、指对推动管理现代化和决策科学化,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研究成果。科技成果必须同时具备:( 1)创新性。 科技成果与同类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发明相比,必须具有独创性或先进性。( 2)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 而且具有可重复性。( 3)经过生产实践或严格的技术鉴定。 (科学理论成果,如果已在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发表,并且在会议文件中作出肯定评价的,可视为鉴定。)2.科技成果的产生( 1)科技项目A. 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内容列入政府的科技计划,由政府财政经费给予资助。 B.自立(自选)项目。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项目。这些项目的经费一般由项目提出单位自行解决。包括自有资金、捐助资金,合作单位投入资金等 。( 2)项目验收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下达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依据是,项目下达部门同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时签定的项目合同书。验收就是对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的执行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者即是通过项目验收。 注意: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是项目下达部门的行为,即完全的行政行为。-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的项目(包括指导性计划项目),必须进行验收。-多学科联合项目的各个课题可以分开、分别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