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绩效工作考评与工资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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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体育学院绩效工作考评与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为了做好我院绩效考评与工资发放工作,维护全体教职工的权益,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训练和管理水平,根据百色学院关于印发百色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百院发20142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依据百色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和我院的工作岗位和教职工的业绩,发放我院的绩效工资,坚持做到有利于调动我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吸引人才和稳定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增强我院整体办学实力和实现我院转型发展目标。二、

2、基本原则1.坚持重岗位、轻身份的原则。在实施岗位聘任的基础上,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岗位津贴标准,促进人才队伍建设。2.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绩效分配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考评制度体系,强化岗位业绩考核,进一步淡化身份。根据教职工岗位任务、工作业绩及实际贡献等情况,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做到人尽其才、劳有所得、功有所奖,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绩效工资发放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向教学科研一线、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同时统筹考虑各类各级岗位之间的收入水平,整体提高教职工收入,促进各类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校园。4.坚持不论身份、同工同酬的原则。凡是

3、在学院工作的教职工,不论是正式工还是聘用工,一律按同工同酬原则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按课时绩效学费绩效比例为73 发放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聘用人员已另单独发放课时绩效,其课时绩效不在学院的课时绩效,因而只享受学院 30%的学费绩效部分。三、绩效工资总量及类别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百色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的 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为百色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的 30%部分、年终绩效考评奖励以及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色市财政局核定给我校新增绩效工资总量部分。(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及相关规定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4、(1)我院教职工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色市财政局确定的“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的相应层级标准的 70%预发,全年由学校按 12 个月发放,并按月随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艰苦地区津贴一并发放。(2)基础性绩效工资用于发放我院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薪酬,与岗位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及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且完成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2(3)由组织委派参加支教、挂职及上级部门抽调的教职工,享受同类在职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4)经学校批准脱产学习、进修或者参加学历提升学习的,在获得培训单位出具合格证明(结业证或毕业证)并完成相应岗

5、位的科研基本工作量的教职工,享受同类在职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2.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1)教学岗位的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年)备 注基本工作量人员类别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课时/年) A 类专业技术职务 B 类专业技术职务专职教师 280正职 0院部党政领导 副职 0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教师党支部书记 140正职 0正高职称“双肩挑”人员 副职 0100 90专职教师 340正职 0院部党政领导 副职 0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教师党支部书记 170正职 0副 高 职 称( 未 定 职博士)“双肩挑”人员 副职 070 60专职教师 340正职 0院部党政领导 副职 0教

6、研室(实验室)主任、教师党支部书记 170正职 0中级职称(未定职硕士)“双肩挑”人员 副职 050 40专职教师 320正职 0院部党政领导 副职 0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教师党支部书记 160正职 0初级职称及以下“双肩挑”人员 副职 00 01.“双肩挑” 人员是指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在管理岗位上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的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按“双肩挑”人员标准执行。 2.表中课时均为标准课时,标准课时的计算和核定根据百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与计算办法执行。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和核定根据百色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3.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教师院列和研究院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

7、员以及未定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 A 类专业技术人员之外的其他院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他没有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则按照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计算科研津贴。4.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不能相互冲抵。教学岗位的教学基本工作量和科研基本工作量的比例为 7:3,即教学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科研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比例为 7:3。5.根据百色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符合减免科研工作量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减免。6.学生党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给予教学课时补助为教研室主任的50%。(2)管理岗、工勤岗基本工作量按照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和经学校批准并报学校绩效办备案的单位年度业务工作设

8、3置表进行考核。(3)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相关制度和决定执行。上级人事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服从其规定。(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及相关规定1.奖励性绩效工资(1)奖励性绩效工资由院根据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进行二次分配,核定到个人。具体分配方案经院四分之三以上人数通过,并报人事处备案。(2)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教学院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体育学院承担的标准课时数全校总标准课时数)0.7+全校教学院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体育学院已注册学生缴费收入全校应收学费总收入)0.3(3)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院领导奖励津贴、教师超课时奖励津贴(含行政超课时津贴)和党政管理(含教辅、工勤)人员岗位奖励津贴。(4)奖励

9、性绩效工资分二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60%;第二部分为实绩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40%。在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情况下,实绩奖励分教师超课时奖励、党政管理(含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奖励,分别为 25%和15%;全年按 12 个月计算。党政管理(含教辅、工勤)人员考核按照百色学院党政管理及教辅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办法和百色学院“全员化”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等规定执行。(5)教职员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以下公式计算:人均月岗位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院月奖励性绩效工资60%院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总数。个人月岗位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人均月岗位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月奖励性绩效工

10、资标准。月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指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色市财政局核定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教职工未达到岗位要求基本工作量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分配岗位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教职工的基本工作量详见百色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专职辅导员的基本工作量约为 1200,每超 20 人,月津贴记 1 分,依次累计。(6)按初级中级副高正高=11.31.72.0 核算,全年按 12 个月计算。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1)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季度发放。(2)每季度的第 2 月预发上个季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决算,多退少补。(3)每年 3 月底前将本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职工绩效工资发放表送人事处

11、备案,人事处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财务处安排发放。3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1)专任教师每周最多讲授 28 个课时,如有特殊原因超过 28 个课时的,须向学院院长、学校教务处申报同意,否则超过部分不予计算超课时。(2)为保证院部领导、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及辅导员有足够时间投入管理工作,院领导正职、副职和系(教研室、实验室、教学部)主任(含教师党支部书记)、分团4委书记(含学生党支部书记)平均每周课时数不超 8 、10 和 14 、21 节;辅导员平均每周课时数不超 4 节。如有特殊原因超过规定课时的,须向学院院长、学校教务处申报同意,否则超过部分不予计算超课时。学院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兼任级别职务,

12、可以领取所兼第一职务实绩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30%,所兼第二职务实绩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所兼第三及其以上职务不再领取实绩奖励性绩效工资。(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必须主讲 1 门及以上专业课程。(4)由组织委派参加支教、挂职以及上级部门抽调的教学院部人员,纳入党政管理和教辅单位管理并按同类在职人员由学校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5)教职工经批准参加脱产学习、进修或函授学习 1 周以上(不含 1 周)1 年以内(含 1 年)的学习期间,以及女职工产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给百色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的 30%。(6)教职工造成教学事故,C 级的,扣发 1 个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13、 50%;B 级的,扣发 1 个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A 级的,扣发 2 个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7)教职工因公事请假,不扣减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因私事请假每月累计,请事假 3 天、病假 10 天、婚丧假 3 天以上(不含本数,不包含路途天数),以及探亲假、学习假(学习假指符合学校关于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经学校同意参加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在工作时间参加学习请的,每次请假不超过两个周的假)的,按以下方法扣减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请假期间双休日、节假日,不扣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数额当月应发数30请假天数。(8)教职工每旷工半天,扣发半个月的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旷工 1

14、天,扣发一个月的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扣发全年的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任课教师连续旷课 5-12 节的,按旷工 1 天计;5 节及以下的,按半天计。(9)教职工每旷会 1 次,按 4 个课时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因私事请假,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0)教职工受院批评的,扣发 1 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20%;受学校通报批评的,扣发 1 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50%;受警告处分的,扣发 1 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受记过处分的,扣发 2 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受记大过处分的,扣发 3 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受降级处分的,扣发 4 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受撤职处分的,扣发 5 个月奖励性

15、绩效工资;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间扣发 5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被刑事处罚给予缓刑的,缓刑期间扣发 60%奖励性绩效工资。(11)教职工应完成分配的就业帮扶任务。凡是未按时完成任务者,完成 75%-100%(不含本数)按 10 个课时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完成 50%-75%(不含本数)按 60个课时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完成 25%-50%(不含本数)按 110 个课时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完成 25%(不含本数)以下按 170 个课时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绩效等级评定为不合格。(12)党政管理(含教辅、工勤)人员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职责任务,不论平时,还是节假日,教学等各类督导、加班、值班等,均

16、不计课时。(13)教师担任专业课教学任务的,给予做课件、改作业、出试题、改试卷等补助,每门课每个课时乘以系数 1.3 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次累计。(14)教职工无故不参加校、院重要活动,或不参加校、院安排值班,或不完成校、5院安排任务的,扣 10 个课时,依次累计。(15)教职工(党政专兼职人员除外)参与指导(担任指导老师、评委、工作人员)院、校及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活动(主要包括学院体育文化艺术节、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社体专业技能大赛、保健实操康复技能大赛、学校科技文化艺术节,运动队带队训练除外),每一个活动最高记 10 个课时。具体课时由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方案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批

17、准后有效。(16)教职工(党政专兼职人员除外)指导学生开展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区师范生信息化教学应用大赛等项目,指导并完成上报申报材料的,校市厅级计 2 课时/项,立项的计 3 课时/项,结题的计 5 课时/项;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立项的计 6 课时/项,结题的计 10 课时/项;国家级立项的计 12课时/项,结题的计 20 课时/项。(17)实验室课外开放安排值班老师,按照每周开放 2 次的标准,每次计 2 课时,每学期开放 15 周,共计 60 课时;场地管理员课外活动时间值班(每周一至周五,夏季6:108:40,冬季:5:408:10),每周 5

18、次,每次计 1 课时;学院学生“晨练之星”计划实施(每周一至周五 6:20-7:30),参与值班的教职工,每值班 1 次计 1 课时。(18)教职工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不含获物质奖励),若学校及上级部门没有奖励的,学院给予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为市厅(含学校)级一等奖(第一、二、三名)、二等奖(第四、五名)、三等奖(第六、七、八名),按 10、8、4 个课时计发;省部级一等奖(第一、二、三名)、二等奖(第四、五名)、三等奖(第六、七、八名),按 20、15、10 个课时计发;国家级一等奖(第一、二、三名)、二等奖(第四、五名)、三等奖(第六、七、八名),按 40、30、20 个课时计发。指导学

19、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的教职工,按上述标准的四分之一计发课时。若是专业体育比赛,运动队领队按照专业教练的二分之一计发课时。(19)教职工评为年度优秀和工作先进者,按下列评定级别给予激励。评为学校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性绩效工资 300 元。评为市厅(不含学校)级各类(含科研、教研)先进工作者或者省(直辖市、自治区)部级各类比赛的优秀运动员和裁判员,给予奖励性绩效工资 500 元。评为省(直辖市、自治区)部级各类(含科研、教研)先进工作者或者国家级各类比赛的优秀运动员和裁判员,给予奖励性绩效工资 800 元。评为国家级各类(含科研、教研)先进工作者,给予奖励性绩效工资 1000 元。(20)教

20、职工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工作,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凡是超额完成学校规定任务者,超 10-20 倍给予奖励性绩效工资 500 元;超 20 倍以上给予奖励性绩效工资 1000 元。凡是未按学校规定完成任务者,完成 80%-100%(不含本数)扣发 1 个月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完成 50%-80%(不含本数)扣发 2 个月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完成 50%(不含本数)以下扣发 6 个月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绩效等级评定为不合格。(2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票否决制,年终绩效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凡是违反下列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6要改进

21、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精简文件简报,切

22、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

23、和生活待遇的规定。(22)实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一票否决制,年终绩效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凡是违反下列教育部划出对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等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就业、考试、学生推优、保研、论文指导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

24、业道德的行为。(23)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一票否决制,年终绩效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凡是违反下列八项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责任。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责任。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责任。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责任。7加强各类社团管理责任。加强抵制和防御宗教渗透管理责任。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责任。(24)实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一票否决制,年终绩效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凡是违反下列八项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创新校园安全管理和平安校园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抓好校园消防工作。重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

25、工作。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做好新形势下反邪教工作。做好校园网贷风险防范,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加强校园反恐防暴知识宣传,增强反恐防暴安全意识。(25)实行分级考核,考核按照百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与计算办法和百色学院“全员化”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等规定执行。考核按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90 分, 含最低本数,不含最高本数,以下同)、中等(70-80 分)、合格(60-70 分)和不合格(60 分以下)等级发放 120%、110%、100%、90%和 8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人数比例为10%20%40%20%10%(学院绩效考核等级一般

26、情况下不等同于上报学校年度考核等级。如果没有不合格的,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人数比例为 10%40%40%10%,相应绩效等级比例为 110%、105%、95%、90%),教研室主任、分团委书记、教学秘书、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管理员由学院相关分管领导考核,任课教师由所在教研室负责考核。(26)教职工被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进入其他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再分配。4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办法(1)成立院绩效考评工作小组,代表全体教职工修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考评全院教职工工作绩效,编制体育学院绩效工作考评与工资分配方案。(2)院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辅人员等组成。其中院领导不得

27、超过 2 人,党总支书记监督,院长审核。核算员按体育学院绩效工作考评与工资分配方案负责具体核算,每次给予核算员记 40 课时。(3)在参照百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与计算办法、百色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百色学院党政管理及教辅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办法、百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百色学院工勤人员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和百色学院“全员化”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具体方案,实行分级考核。四、附则本办法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体育学院协同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院内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今后国家、自治区、百色市和学校另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附

28、:体育学院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办法(试行)8体育学院2018 年 5 月 15 日体育学院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调动我院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百色学院党政管理及教辅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系(办公室)主任,兼职教研室、教学部、实践中心、学工办正(副)主任,专职秘书、辅导员、管理员,兼职教工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其他兼职,如总支委、支委、文书、党小组长、学院工会委员、实管员、档管员、资管员、网管员、易管员、公众

29、号管员等。二、考核周期党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三、考核原则党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年度与平时、目标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考核组织由学院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学院绩效考评监督小组配合。五、考核内容党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思想觉悟、工作态度和责任心、道德品质;能主要考核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政策业务水平;勤主要考核常规工作;绩包括工作量和工作成绩两部分;廉主要考核教职工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考核依据是

30、各位教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六、考核标准(一)考核方式采用按月记分的办法,党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按现聘任的类别、岗位、职务、职称等进行计分,分岗位(即担任职务)分值和管理责任(即行政坐班-每天专职坐班6 至 8 小时、兼职坐班 3 至 5 小时)分值;全年按 12 个月计算,标准如下:1.党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分值管理人员 专技人员 工勤人员岗位/职称五 六 七 八 九 正 正 副 副 副 中 中 中 初 初 技 技 技 技 普其他9级 级 级 级 级 高三级高四级高五级高六级高七级级八级级九级级十级级十一级级十二级师 工三级工四级工五级通工兼职(元)岗位分值(分/月) 32 2

31、4 15 12 10 32 28 24 20 16 15 14 12 11 10 14 12 10 9 8 1002.党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责任分值任职年限责任津贴标准(分/月)岗位级别 1-3 年 4-6 年 7-9 年 10-12 年 13-15 年 16-18 年 19 年以上党总支书记、院长(专职) 24 25 26 27 28 29 30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专职) 18 19 20 21 22 23 24院长助理、系(办公室)主任(专职) 12 13 14 15 16 17 18教研室、教学部、实践中心、学工办主任(兼职)和秘书、辅导员、管理员(专职) 9 10 11

32、 12 13 14 15教工党支书、学生党支书、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班主任(兼职) 6 7 8 9 10 11 12以上任职务时间为百色学院 2006 年成立后任职文件的时间,任职称时间以职称资格证书或晋升职级文件的时间为准。专职辅导员工作量为 1200,所带学生岗位分值与任职岗位分值可相加,每增加 20 人,每月加 1 分。(二)基本工作量要求认真履行相应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及标准,具体以学校“关于印发百色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等岗位设置文件的通知(百院字20131 号)”为准。(三)相关规定按照百色学院党政管理及教辅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办法中“(三)相关规定”执行。(四)发放办法学院党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以下公式计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党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党政管理及教辅人员总积分)个人积分。个人积分个人岗位积分个人管理责任积分。七、附则本办法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体育学院协同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院内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今后国家、自治区、百色市和学校另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体育学院2018 年 5 月 15 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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