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1目的 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避免或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的召回。 3职责 3.1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启动和审批; 3.2质量部负责食品安全危害的评估和产品召回的监督; 3.3供销部负责产品召回总体策划和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 3.4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4管理规定 4.1食品安全危害的调查和评估 4.1.1本制度规定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 a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b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c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标识不全、不明。 4.1.2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企业对所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