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2014.4.22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2014年第13号一、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标准)用于确定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二、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我国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值表防护目标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概率值)新建装置(每年)在役装置(每年)低密度人员场所(人数30人):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110-5310-5居住类高密度场所(30人人数100人):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30人人数100人):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310-6110-5高敏感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监狱等。重要目标: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人数100人):大型体育场、交通枢纽、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