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专心-专注-专业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修2010146号)3 基本要求3.1 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3.2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