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证公司会计信息完整,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财会人员以下情形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一) 因工作调动、辞职、被公司辞退、开除而需要离开会计岗位的;(二) 在公司内部因工作变动而需离开会计岗位的;(三) 单位内部会计岗位轮换的;(四) 公司所属部门、分支机构撤销、合并、分立时;第三条 公司会计人员包括各财务核算单位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一般会计、出纳、统计人员和清算人员等所有与会计信息处理、会计资料保管有关的人员。第四条 工作交接当事人按其所在交接工作中所承担的义务不同可分为移交人(交出方)、接交人(接收方)和监交人(监督证明人)。第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内容包括移交人从事范围内的所有会计工作所涉实物,包括: 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文件、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信息档案、重大会计事项、现金资产、有价证券、会计票据、未决事宜及会计专用工具等。第二章 移交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