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联营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初稿2015.3.1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我公司经营规模扩展的客观需要,本着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借助社会资源拓展联营工程项目,规范联营工程项目管理,降低联营工程项目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联营工程项目是指利用联营方的良好公共关系和旭生建筑公司资质共同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联营工程项目包括深圳总部承接的联营项目及各分公司工程项目。第三条 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是以市场为指导,以维护企业信誉为保证,以避免企业风险为核心,以拓展企业规模增加企业效益为目的,信守合同,依法经营。第四条 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以我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实施手册为指导,实现联营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第五条 联营工程项目必须坚持的几个底线: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民工保证金必须由联营方承担;2、联营工程项目上缴建设公司管理费必须在3%以上,低于3%的必须报建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3、联营工程项目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是由我公司委派的在职员工;4、联营工程项目部对外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