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全国民族运动会)组织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实施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民族运动会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办,每4年举办一届。第三条 全国民族运动会以“平等、团结、拼搏、奋进”为宗旨,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为目标,坚持“特色鲜明、务实节俭”的办会原则。第四条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全面落实全国民族运动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完善廉洁办赛的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确保筹办工作廉洁高效。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全国民族运动会设置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工作机构应设竞赛表演部、接待保障部、新闻宣传部、大型活动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