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1988年10月10日,化工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化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第三条 计量器具按、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第二章 计量器具、分级管理范围第四条 级管理范围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第五条 级管理范围1用于量值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