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为了积极引导佳诚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根据集贸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结合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佳诚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一)经营户进驻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办理(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依法应当取得的各类许可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许可证,做到亮证亮照经营。(二)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不得转让、出租、出卖所租赁的经营摊位。(三)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四)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