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监察行政执法责任为提高劳动监察行政执法水平,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得以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单位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主要执法依据为:劳动法、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最低工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会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等。 2、本执法责任制适用于劳动监察大队的所有执法项目。 3、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为:队长:丁少军组员:王栋 乔利蒙 张格槐 马永刚 4、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5、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项目为:(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及非法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检查;(二)行政检查:举报投诉调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