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基本公共卫生乡村医生服务协议甲方: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卫生院乙方:沙湾区葫芦镇 村卫生室为进一步推行和落实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甲方决定把本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承包给乙方,期限 1 年(从 2014 年1月 1 日-2014年 12月 31 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承包协议: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负责为乙方提供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办公室、档案室、网络、电脑、打印机、电话等)与工作相关的耗材(棉签、消毒液、口罩、手套、笔、墨、纸等) 。2、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督导、考核等工作; 3、负责社区居委会、村组的协调和对接工作。4、负责资金的拨付,考核合格后按照(2011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的考核发放给乙方与公共卫生工作对等的工作经费,乙方不享受任何保险及福利待遇。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1、在甲方的指导下,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1 版)的要求,保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