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争议解决的四种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 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有四条途径解决其争议。 首先是协商程序。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第二是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 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受理机构: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受理范围: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 受理期限: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