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吉林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一、基本条件(一)建立环保工作机制。成立乡镇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有相关的部门承担生态保护职能,配备专兼职的环保工作人员;环保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落实环境保护各项任务和责任。(二)编制实施环境规划。乡镇环境规划经专家论证后,通过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实施一年以上。(三)村庄积极参与创建。40%的所辖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标准(2012年开始执行)。(四)生态环境保护良好。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矿区进行生态恢复,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五)城镇环境整洁优美。中心镇区及村庄环境优美,无脏乱差现象;乡镇建成区各功能区符合环境规划要求;环境基础设施完善,有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等环境设施,街道卫生状况良好;绿化、美化好;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六)环境保护氛围浓厚。乡镇政府重视环保工作,有关部门落实责任,群众积极参与创建,环保宣传广泛深入,环境问题处理及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