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公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工作,及时发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移交程序 在负荷联动试车前由承包单位编制工程实物清册,由工程管理部 门进行核实签认,设备管理部门对工程实物清册中设备的规格型号、 制造厂家、制造日期、出厂编号、重量、附机及型号进行核定签认。 依据工程实物清册,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生产使用单位、设计管理部 门、设备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所属资产进行划分,并由使用单位在工 程实物清册上填写注明,作为将来固定资产建帐的依据之一。同时, 工程管理部门将工程实物清册送交生产使用单位核实签认。 1、 由工程管理部门现场工程师填写资产交验清单; 2、 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设备管理部对设备交验清单中设备的规 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日期、出厂编号、重量、附机及 型号进行核定,并在签字栏上签字。 3、 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设计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对清单中 的资产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定,并由部门代表在鉴定栏 上签字; 4、 交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