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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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混凝土、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第三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拟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的,应当使用持有岗位技能证书、与本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并由本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职工组成的自有劳务作业队伍。使用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劳务作业开工10个工作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号、岗位技能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名册等相关档案材料,并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档案副本备查。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作为劳务发包人将劳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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