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家长学校评先表彰制度为鼓励和表彰在家长学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家长学员,调动家长学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更好地开展家长学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优秀家长” 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论。2、模范遵守家长学校行为准则和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热心帮助学员学习共同进步。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综合考评优秀。5、自觉遵守家长学校纪律,每次学习培训和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并按要求参加学习。6、积极参加各项学习的活动,热心家教事业,并能较好地发挥先进家长学员的模范带头作用。7、对家长学校有较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并积极为家长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8、每学期至少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活动三次,并且在活动中表现突出。(二)评比办法1、评比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2、在每年进行学员学习情况统计和公布,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比时间。第二学期结束前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