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客观与公正,规范消防验收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等建筑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第三条 消防验收应当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件1,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灭火设施,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第四条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六)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