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开发区体制与运营模式一瞥(2009-11-19 07:48:46) 开发区管理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从单纯的政府权力支配过渡到政府与资本相制衡。具体表现在开发区运营模式上,从最初的管委会到在管委会下建立开发公司,再到管委会与开发公司并行。但其管理权限的赋予、考核和监控的主导力量和方式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依然是在政府行政框架内,以行政权力为主体对开发区实施管理。这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对开发区的认识仍然停留在由于其承担着众多宏观目标职能,而倾向将其视作政府派出机构加以监管。政府习惯通过行政手段来评估、调控其政策实施效果与开发区经济效益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开发区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身份转化缺乏法律、市场、资本以及规则的支撑。到目前为止,我国开发区运营模式可以大致概括为三种。其中,在行政管理体制框架下有两种,即实行完全行政管理手段的模式和实行有限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产权责权框架内实行有限监督的公司化运作模式一种:以行政手段管理运营开发区。在这一模式下,无论是通过地方职能部门在开发区设立垂直管理机构,还是在开发区管委会下另行成立一套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