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NO:W/QG51 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675-2007前 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为尽快恢复山东省海河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海河流域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彭岩波、史会剑、谢刚、王青、杜伟。本标准于2007年5月首次发布。2011年2月10日山东省环保厅发布实施修改单,要求:一、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中“一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50mg/L、5mg/L、10mg/L、20 mg/L、30倍和3mg/L二、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