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技术交底记录表式(C2-5)编号工程名称温泉路东段道路及市政工程第一标段部位名称雨5线1#4#井段工序名称沟槽回填施工单位北京市政集团第三工程处交底日期2006.10.18交底内容:1、管道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2、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含有有机土,冻土及大于50cm的砖、石等硬块,塑料管及抹带、防腐层或电缆周围的部位,应采用细粒土回填,当现场土料含水量过高且不具备降低含水量条件,不能道道要求的密实度时,管道两侧及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的管顶以上部位,应回填灰土、砂、砂砾或其他可以达到要求压实度的材料。3、采用排水井排水的沟槽,回填土应从两座排水井间的分水岭处向两侧延伸进行;槽底如果有积水,应先排水,不得再水中填土,当日回填当日夯实。4、填土时不得将土直接在抹带接口及防腐绝缘层上:沟槽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高差不得超过30cm,管顶以上25cm范围内,宜用小型夯具,非同时进行的两个回填段搭接处,不得形成陡坎,应将夯实层留成阶梯型,阶梯长度应大于宽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