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1、为加强对各县(市)区、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管责任的层级监督管理,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与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2、各县(市)区、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建立健全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监督信息的采集、统计和上报制度,由各站主要负责人负责,指定专人于每季度最后5日内,将该季度的情况报送市站。3、各县(市)区、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送的监管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新建项目办理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登记的情况;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投诉处理情况;竣工验收工程情况;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动态分析报告等。4、市站每年定期安排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监管工作监督检查2次。针对报表报送情况,适时增加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薄弱或事故频发的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频次。5、监督检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