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转化的税收筹划 按照税法的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的方式,即通过区分不同的收入类别而适用不同的纳税方法。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适用的税率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它属于独立劳动个人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加层征收,即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由于税法规定的不同,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使用的税率不同,相应地,纳税人缴纳的税收额度也就会不同。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利用这一差别性的规定,通过合理的筹划,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有时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能节约税收,有时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能节约税收,有时将二者合理分解能够节约税收。而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根本区别在于个人与提供所得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