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药品交易机构交易结算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药品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会员交易结算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根据广东省药品交易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交易机构对交易各方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订立的药品电子交易合同实行统一结算。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有关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机构、会员、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二章 结算机构第四条 交易机构的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作为具体的资金结算承办部门,其主要职责:(一)为会员设立交易资金账户;(二)办理交易价款往来汇划业务;(三)办理日常结算业务和核对往来账户;(四)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编制结算账表;(五)按国家规定保管结算资料、结算报表和相关凭证、账册;(六)处理与结算有关的其它业务。第五条 会员通过交易平台订立的药品电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