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黔 东 南 州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廉 政 告 知 书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质监部门行业作风建设,从严刹风整纪,促进依法行政,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五公开”、“十不准”、“八严禁”、“五项禁止行为”等规定。现将上述规定重申如下,请您监督,如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五公开:1、公开行政处罚依据;2、公开行政处罚程序;3、公开执法人员身份;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十不准:1、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2、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时执法;3、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4、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5、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6、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7、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8、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的样品;9、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