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