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物资增值税会计处理探讨 摘要:“工程物资”科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工程物资的采购、移送使用以及最终留存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是我们探讨的主要内容。本文通过案例解析的方式来探讨工程物资所涉及的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 关键词:工程物资 增值税 动产 不动产 一、引言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非常广泛,工程物资的采购、移送使用以及最终留存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例如飞机的引擎)等,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非流动资产 。2009年1月1日消费型增值税实施,与以前规定相比,固定资产未来处置时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存在如下差异:动产处置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不动产(如房屋)的处置需要计算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是环环抵扣的,只要有增值额必须征税,但营业税是单一环节税,只征收一次。工程物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