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一、管理规定(一)“教师工作站”必须成立由企业、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校企双方共同授牌,遵循相关规章制度。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二)各系每学期应根据示范校建设及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与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一起制订“教师工作站”的制度、考核细则、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各系要确保每学期必须有1-2名教师进驻。(三)在各系每学期制订的“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相关老师在进驻工作站前都需与校方签订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填写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审批表,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