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师考评制度(初 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和泰安市基础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旨在通过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规范、导向与激励功能,努力推进学校质量效益双高工程。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结合学校实际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校教师具体考评方案,考评方案征求教师意见并经教代会通过。二、整个教师评价分常规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常规考核由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综合考核在常规考核总评的基础上,加入特别奖惩部分。特别奖惩包括:(1)师德一票否决;(2)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联合表彰的综合荣誉获得者可酌情加分。三、常规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综合考核每学年综合评定一次。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晋级、聘任、绩效或结构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四、常规考核按四项一级指标: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