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共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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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一、学分认定组织管理1.市级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在职专任教师及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登记工作。2.教师任职学校(单位)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单位)教师校本研修学时、学分,并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时、学分进行初审。二、学分登记范围及认定标准教师培训活动包括:(1)集中培训;(2)远程培训;(3)校本研修。(一)集中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序号集中、远程培训项目认定要求(证明材料)学分认定标准1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结业证书或学分证明(1)有明确学时学分的:按学分证明或结业证书认定;(2)未明确学时只明确天数的:按每天8学时计算学分。省级及以上2学时1学分,市级3学时1学分,县级4学时1学分。2培训主讲教师相关证明材料承担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主讲任务,分别按培训学时的4倍、3倍、2倍计算学时,参照集中培训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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