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协议书为了进一步提高 镇社会福利中心(一下简称福利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福利中心现有资源优势,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模式加强监督与管理的通知(社福文【2005】55号)精神,甲方现将福利中心租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11月6日起至2053年6月30日止,共41年。第二条 福利中心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土地,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福利中心东侧租用的土地,在土地租赁协议期内,按原租赁协议规定,租金由乙方承担。现福利中心西侧租用的乙方的土地即租金30万元及地上物全部作为乙方投资使用。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福利中心现有房屋和设备由乙方无偿使用(附:现有资产清单),房屋的修缮维护在协议期内由乙方负责。协议期内,乙方如对经营用房改、扩建或修缮,需经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为扩大经营规模所新增的资产(包括房屋和设备等)在协议期满后归甲方所有。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福利中心的经营模式为公办民营。第五条 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