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诫勉谈话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有效防范不合理使用现象的发生,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1)涉及到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的。(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二、诫勉谈话的对象临床工作中参与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人员。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对医务人员的谈话,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医院分管的领导同意后进行。对科室负责人的谈话,一般由医院领导决定。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与科室负责人的谈话,一般由分管该科室(部办)的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医务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科室(部办)的负责人主谈,可请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人员参加。五、谈话的主要内容(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4)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