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兴义市木贾办东贡社区十二个村民组经济用地机动车检测站项目合作协议甲方:黔西南州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出资和甲方共建兴义市木贾办机动车检测站项目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一、公司成立方式:双方以黔西南州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兴义市木贾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签字的兴义木贾汽车综合服务物流城项目合作协议及兴义市政府关于木贾办事处东贡社区经济用地开发的批文为依据,在黔西南州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项目下,重新成立“兴义市木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专门经营机动车检测服务项目,办旗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公司。 二、股权约定:双方约定在新成立的“兴义市木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中甲方的股权为50%,乙方股权为50%。签约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若有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定书面补充协议更改。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期间,所获得的经营成果按股份比例分享,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双方按股份比例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甲方优势,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提供“兴义市木贾机动车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