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激素类药物1、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生长激素释放激素(GHRH)及类似药、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2、对于所有激素类药物的初次使用,应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审核决定。3、对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的糖皮质激素,因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二、血液制剂1、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2、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其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