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规定1、 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1) 、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进行。(2) 、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或者市公安消防机构进行。(3) 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市或者省公安消防机构进行,跨行政区的火灾事故的调查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相关区域的公安消防机构予以协助。2、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1) 、保护火灾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非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包括现场保护人员)禁止擅自进入火灾隔离保护区,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火灾现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撤销保护措施。(2) 建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应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火灾调查组的职责: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