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2018 年职工体检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2018 年 10 月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1第二章 磋商须知3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9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0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2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3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4第九章 评审方法36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5-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 拟对 2018 年职工健康体检(含部分职工职业病体检)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
2、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 2018 年职工健康体检。2.采购人: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35 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2018 年 处 置 场 职 工 体 检 项 目 , 共 计 223 人 进 行 健 康 体 检 和 职 业 病 体 检 , 在 职 职 工 159 人 , 退 休 职 工 64 人 ,其 中 需 进 行 职 业 病 体 检 的 人 员 有 69 人 。 健 康 体 检 主 要 项 目 有 : 1、 化 验 检 查 , 2、 常 规 检 查 , 3、 临 床 体 格 检 查 ,4、
3、其 他 项 目 。 职 业 病 体 检 项 目 按 体 检 人 岗 位 对 应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要 求 设 置 体 检 项 目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征集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7.法律、
4、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具有健康体检和职业病体检资质以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场所和专业技术能力。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采购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 2 -网”网站()等渠道查询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5、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6 日 9:3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成都市固体废
6、弃物卫生处置场政工科办公室(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世客商务酒店 6 楼 612 室)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6 日 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11 月 6 日 9:30(北京时间) ,在
7、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室(成都市金河路 57 号) 。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 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世客商务酒店 6 楼 612 室邮 编: 610108联 系 人:华先生 联系电话:028-848959123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征集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为人民
8、币不超过35万元,其中健康体检项目单价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人,职业健康检项目不超过人民币 500元/人,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
9、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
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11、、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
12、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 磋商保证金金 额:人民币柒仟元整。交款方式:银行账户转账。收款单位: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开 户 行:工行成都市东大街支行银行账号:4402206009100017091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0日上午09时30 分(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5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9 履约保证金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10%。交款方式:银行账户转账。收款单位: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开 户 行:工行成都市东大街支行银行账号:4402206009100017091交款时间:成交
13、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 华先生 联系电话:028-84895912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 华先生 联系电话: 028-84895912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4895912。联系电话:XXX13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负责答复。14 供应商质疑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负责答复;联 系 人:华先生联系电话:028-848959126二、总 则1.适用
14、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服务采购。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采购主体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无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 健 康 体 检 和 职 业 病 体 检 资 质 。3.2 不 属 于 禁 止 参 加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3.3 按 照 规 定 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 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承担本次磋商专
15、家费 900 元。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16、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7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
17、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
19、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8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
20、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21、力。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