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期末复习整理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1,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对象是:人类的环境与资源的利用关系;所要控制的是:可事前预见的人为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而以预防事前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为目的,或者以自然灾害之后实施环境恢复或者重建等为目的法律规范,理论上都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范畴。3, 环境与资源利用行为:(1)本能利用行为(为了生存繁衍和适应环境变化);(2)开发利用行为(以牟取环境容量和经济利益)。4, 参与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的主体包括:公众,各种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和国家机关。5, 以上主体权利义务概括:公民 权利:(1)优美,舒适环境享受权;(2)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3)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4)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检举和控告权;(5)环境权益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