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三篇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20xx年4月23日,小名应征到某公司工作。入职后填写了员工入职书,上面说明了小明的岗位及工资等。20xx年8月29日,刚做满4个来月的小明,收到了公司发出的辞退通知。离开公司后,阿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她20xx年5月23日至20xx年8月2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0600元。小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仲裁委支持了小明的申请。该公司不服裁决,将小明告上了法院。该公司认为,他们与阿红签订了一份员工入职书,该入职书属于一份不定期的劳动合同。他们不应该再支付双倍工资给阿红。法院认为,员工入职书仅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并没有合法的法律效益,并非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阿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