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人转诊制度(共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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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肺结核病人转诊追踪制度1、门诊医生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或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在门诊日志标注,按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完整详细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2、门诊医生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联,患者一联,其余两联交防保站进行登记报告,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结核病防治所确诊,各医疗机构门诊不得开抗肺结核药处方。3、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转到县医院传染科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病人出院后,传染科要将病人要及时转诊到县结防所继续治疗管理。4、医务科或防保站专兼职人员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并及时与结防所沟通,每月一次到县结防所核对转诊到位情况。5、需要追踪的病人要及时填写结核病人追踪登记本和追访三联单,结防所及时反馈患者到位情况。6、要求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转诊追踪总体到位率达85%以上。结核病防治工作主要免费政策1、对初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胸片和痰涂片检查;2、对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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