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结构可靠度的基本概念9.1.1 结构的功能要求和极限状态工程结构设计的基本目的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使结构在预定的使用期限内满足设计所预期的各项功能。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规定,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 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 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 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如地震、火灾等)及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上述(1)、(4)项为结构的安全性要求,第(2)项为结构的适用性要求,第(3)项为结构的耐久性要求。这些功能要求概括起来称为结构的可靠性,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如设计基准期为 50年),在规定的条件下 (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维护 )完成预定功能(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能力。显然,增大结构设计的余量,如加大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或钢筋数量,或提高对材料性能的要求,总是能够增加或改善结构的安全性、适应性和耐久性要求,但这将使结构造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