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第一章 绪论一、为什么要有行政法?行政的本质决定要有行政法。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本质:是运用权力的活动。权力: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权力两重性:一方面行善;一方面作恶。“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二、行政的特征1、与立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立法权是间接的;行政权是直接的。2、与司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司法权是被动的;行政权是主动的。3、具有广泛性。“从摇蓝到坟墓”。三、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所有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规范行使权力的组织、行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后果的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法律秩序。四、行政法的特点(一)、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数量多。(二)、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在一起。五、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