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社区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业务口拟用于处理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建好台帐,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批后,方能投入使用,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做好密级标识。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审批的移动存储介质均属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用于存储政府秘密信息。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根据其岗位密级以及办公需求配备相应密级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政府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统一购置,做出统一的密级标识,统一编号,登记后配发各科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领取、登记、配发和管理。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用于下载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如需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