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沧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在沧州市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机构和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