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南小学教师的医改报销方案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门南小学教师的医改报销方案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规定如下:一、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每月工资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医改办案政策将门诊医疗费用按月打入个人账户。我校继续执行这一规定。二、参照有关文件,学校给参保教师发放一定数量的门诊医药费补助。在此基础上,教师全年医药费报销规定如下:教师全年门诊医疗费超过个人医保账户和补助费之和部分。65 周岁以上准报销超出部分的70%,5564周岁以上的教师准报超出部分的60%,40-54周岁的教师准报超出部分的50%,40周岁以下的教师准报超出部分的.40%。报销工作一律在当年底一次性完成(凭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专用发票及医保处方)。三、八种疾病的医药费按医保原规定办理。四、住院医疗费用仍按医改政策由医保中心办理。五、女教师生孩子的费用报销:1、规定可以报销的部分按80%报2、人工流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