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由于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并非房屋全部权人,他仅从全部权人处取得有限的用法权,因此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房屋用法范围、相关设施的用法及费用担当均应有明确商定。而对于房东而言,到底租赁期限内房屋已脱离自己的实际掌控,如何确保自己的租金收益,同时又爱护房屋不被人为损坏,避开租客违约提前退租后人去楼空的被动情形,这些问题都需要租赁双方事先达成共识并制定相应措施。 以下是由合同范本网为各位整理总结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留意事项: 一、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首先,需要确定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公司。若以公司身份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赁合同必需体现该租赁行为是公司行为,否则一旦消失问题,就很难向个人追究原本应由公司担当的法律责任。其次,承租人应当依据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与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来确定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对人是否确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若承租人与事实上并无出租权的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该合同须经有权出租人的认可,在此之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若未经认可,承租人则可能面临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境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