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合同 甲方为处理与 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合同债务纠纷事宜,托付乙方进行相关工作。现经双方公平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指派 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项包括:通过发律师函向债务人主见债权、与债务人谈判和解、申请并参与调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代理法院民事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法院二审阶段诉讼、代理申请强制执行、代理执行和解、代理执行调解、代为签收相关款项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应款项的事项。 三、代理权限:格外授权代理,详见双方签署的托付书。 四、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守律师道德规范和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秘。 五、乙方严峻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办律师非法用法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假如发觉与案件有关的状况发生改变,乙方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