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爱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单位行政与单位工会经充分的公平协商,取得全都看法,共同签订单位女职工特别爱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单位进展,提高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其次条单位应考虑自身的特点,依据工作需要执收和用法女职工。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需订阅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单位进行改组、改制时,对能胜任原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用法或聘用。 第三条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连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第四条单位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公平,单位应有方案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训练及技术培训。 第五条单位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育和用法。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