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店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威特斯干洗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板仓街的威特斯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干洗店所占的房屋年租金为36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陆千元),租金每半年交付一次,并于商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房东。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商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干洗店转让后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全部干洗设备、耗材全部归乙方全部,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全部,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转让费共计 元(大写 ),乙方在20xx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先交纳转让费 元(大写 ),剩余转让费 元(大写 )在20xx年 月 日交清,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