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基层合作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共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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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与基层合作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已与我县基层卫生院建立了双向转诊服务,为了加强双向转诊管理,把转接服务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一、 转接程序接到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电话后,详细询问病情,带足足够的抢救药品及物品,前往出诊。遇专科性强的危重病人,应请示医务科或分管院领导,请专科医生一起前往出诊。接到病人应仔细评估病情,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时暂时不予转诊,给予基层医疗单位技术指导及支持,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运。包括基层医院送来的病人,急诊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病人送至医院后,“绿色通道”应畅通无阻,实行优先就诊、检查、缴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专人送至病区,疑难危重病人组织会诊。对基层医疗单位介绍的非急症患者开展电话预约挂号服务。对所有基层医院病人由我院出诊接回或基层医院送入我院的病人均应作好双向转接诊登记工作。二、 转接条件、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严重或较重者;、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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